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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上虞城北客运加油站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7.0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绍兴上虞城北客运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上虞区高铁新城J6-A号地块

    联系人

    王铁军

    项目名称

    上虞城北客运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绍兴上虞城北客运加油站有限公司是由上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而成。其中上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占股51%,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系目前上虞区政府下属最大的地方国有企业,控制着全区长途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和部分出租车共计近千辆之多,为本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油气业务的保障。

    绍兴上虞城北客运加油站有限公司投资新建上虞城北客运加油加气站项目,该项目拟建设成为加油与LNG/L-CNG加气合建站,设计规模为二级加油加气站,是上虞市客运中心项目的配套加油站。主要为客运站内的客运汽车、公交车以及出租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提供成品油和清洁的燃料LNGCNG。该项目建设符合省发改委浙发改能源(2013930号文批复的《上虞市天然气去汽车加油站布点规划(2012-2020)》。于2014128日取得浙江省商务厅颁布的《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新建绍兴上虞城北客运加油站有限公司项目的批复》(浙商务商函[2014]93号),并于201539日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北客运加油站加气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通知,同意城北客运加油站建设加气项目(虞发改投[2015]24号)。该项目拟建于上虞客运中心站场西侧(上虞区高铁新城J6-A号地块),总投资约7552元,占地面积6669平方米,拟设置225立方米的SF双层卧式埋地柴油罐、127立方米的SF双层卧式埋地97号汽油罐、140立方米的SF双层卧式埋地93号汽油罐和8台加油机;158立方米卧式地上LNG低温储罐和2LNG注气机;19立方米的CNG储气瓶组和3CNG加气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

    企业陪同人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企业陪同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正己烷、噪声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拟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C526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预评价报告对上虞城北客运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二、建议

    1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在设备选型、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油气的跑、冒、滴、漏或发生事故的风险;在后期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跑、冒、滴、漏

    2)液体物料装卸时,应进行密闭性检查,防止物料泄漏、逸散,同时,工人应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呼吸道防护),装卸料过程应进行有效监护。

    3)对于拟采取的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应根据工人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的有关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呼吸、皮肤、眼部等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和参数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工人在正常生产操作中正常佩戴。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与培训,确保工人在正常生产操作中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防护有效。

    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3.1应急救援措施

    该项目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组织机构设置、相关职责、联系方式组成;

    2)应急反应模式: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大小及严重程度分不同的相应等级及不同的处理方式;

    3)应急救援物质: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报警、急救、事故处理所需要的物质如:报警仪、急救药箱、空气呼吸器等。

    4)应急演练和考核:规定应急救援演练的频次、组织及相关考核方式。

    5)应急协议医院:与具备应急急救能力的医院签订救援协议,保障急救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医疗单位必须具备对急性事故和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与医疗急救技能。

    3.2应急救援设施

    企业应明确作业场所用于应急事故的报警装置、喷淋器等应急救援设备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在各值班室配备的应急增援设备的名称及数量。该项目应急救援设施按下列要求进行完善:

    1)应急喷淋设施

    该项目应在储罐处、加气加油区内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洗眼器应连接自来水,能正常出水;并张贴醒目标志,且服务半径小于15米。

    2)风向标

    该项目应在工作场所建筑物高处醒目位置设置颜色鲜明的风向标。

    3)急救箱

    该项目急救箱内配备的内容可参照资料性附件表5-1

    3.3有限空间作业措施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2)在作业前30分钟内,首先进行氧气、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方可进入。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如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氧气报警器或正确的过滤式空气呼吸器等。

    4)应配备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前后对人员等进行清点。

    4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该项目卫生特征为3级,辅助用室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进行设置。3级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 ~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1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上限为 9 人。更/存衣柜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

    5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今后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应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对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范围应涵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检查,体检率应保证100%。体检结果应对员工进行告知,异常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时,应进行妥善的处理。具体健康体检内容参照资料性附件表5-2

    6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6.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及防治规划

    该项目配备兼职或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辅助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及防治工作。

    该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内容宜包括: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奖惩措施。

    6.2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该项目应定期开展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其他危限性;对各工序的职业危害采取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方法;职工急救常识,在紧急情况下,避免意外伤害的紧急应对方法等。

    6.3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6.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中苯作为高毒物品,须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6.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该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毒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与评价。

    6.6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建设单位应合理编制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各项预算,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并落实到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中,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供经费保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该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二、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四、对建设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五、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六、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七、评价结论正确。

    八、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按程序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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