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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生久柜锁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6.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生久柜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余姚市大隐镇学士桥村

    联系人

    张剑峰

    项目名称

    宁波生久柜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高档柜锁生产项目(扩建)

    项目简介

    宁波生久柜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久柜锁”)创建于20027月,位于余姚市大隐镇学士桥路,主要从事锁、电子锁、家用电器配件、塑胶配件、冲件、水暖配件、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器柜门锁、纳米材料的制造和加工。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生久柜锁于20125月出资9800万元,在余姚市大隐镇学士桥村竞拍所得的23183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新建厂房62500平方米,实施了年产3000万套高档柜锁生产项目(扩建),该项目对现有企业实施部分搬迁(生产设备),其搬迁部分包括喷涂车间、压铸车间、涂装车间、抛光车间、模具车间、精工车间,新购置喷漆流水线及喷涂流水线、压铸机、熔炼炉、数控机床、自动抛光机、CNC加工中心、线切割机、天然气储罐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从原有的年产高档柜锁1800万套提升至年产3000万套。该项目于2012515日获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登记表(余发改备〔201249号),于20137月开始建设,201511月投入试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16.3.29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田敏鸿、朱在洪

    企业陪同人

    张剑峰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4.94.1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田敏鸿、叶冉、杜振旭、邓交洁、周钱钱、徐磊杰、刘颖东、朱在洪、蒋锋、钟兵、纪燕平、黄苏立

    企业陪同人

    张剑峰、郎海飞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氧化锌、氧化镁烟、铅烟、二氧化锡、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酮、异丙醇、丁醇、正庚烷、硫酸、二氯甲烷、甲酸、乙酸、苯酚、硫化氢、铝合金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各评价单元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工模车间铣床工、磨床工,压铸车间压铸工、冲床工、扳料头工、搬运工、干滚工,机加工车间抛光工、水振工、喷砂工、钻床工、仪表车床工、去毛刺工、自动车床工、数控车床工,喷涂车间前处理操作工、退塑区操作工、喷漆线操作工、喷粉线喷塑工等噪声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锌、氧化镁烟、铅烟、二氧化锡、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酮、异丙醇、丁醇、正庚烷、硫酸、二氯甲烷、甲酸、乙酸、苯酚、硫化氢、铝合金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除部分噪声作业工人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的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该项目接害工人进行了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和复查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置。

    1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3351。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综合分析认为,宁波生久柜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高档柜锁生产项目(扩建)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2)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针对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备如抛光机、冲床、自动车床等,降低噪声设备布置的密度,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隔声、吸声措施;并在工程防护不能满足听力防护要求时应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督促工人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噪耳塞;必要时可采取双重听力保护措施,在现有配备防噪耳塞的基础上,增加配备有效的防护耳罩,以消除或降低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建议建设单位在装配车间焊锡作业岗位增设局部排风装置,减少焊锡作业产生的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3)建议建设单位在化学品仓库增设强制通风设施。

    4)建议建设单位在使用硫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的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并在硫酸桶周围设置围堰。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工作场所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6)建议建设单位在各生产车间按照车间卫生特征等级的要求设置车间浴室、更衣室和储物柜。

    7)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接害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议建设单位将接害工龄大于3年的13名工人划为噪声作业人员重点健康监护对象,定期安排进行纯音听阈测试。

    8)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进行了分析;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8、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1         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化学品仓库、熔炼炉、天然气管线设置情况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2)完善作业场所高温、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与评价内容,细化超标原因分析及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3)根据专家个人意见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修改。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报告需经专家组长确认,确认后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基本健全;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劳动者能得到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正确使用;

    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已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9、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整改建议:

    1)完善装配车间、打磨抛光等作业场所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增设化学品仓库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2)加强工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和日常监督,完善化学品仓库、压铸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和日常维护;

    3)加强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建设单位须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修改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上报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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