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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文成县樟台学校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25.05.07

    文成县樟台学校扩建工程地块位于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樟台村,占地面积约为24731m2。根据《文成县樟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地块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中的中小学用地(0804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因此,本地块属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甲类地块。

    地块土壤检出的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等7项指标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检出的六价铬、VOCs(27项基本)、SVOCs(11项基本)、有机农药(氯丹(α-氯丹、γ-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硫丹(α-硫丹、β-硫丹)、七氯、灭蚁灵、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阿特拉津、乐果、敌敌畏)等指标的检出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检出的δ-六六六指标检出限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地下水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和氨氮等3项指标最大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剩余指标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另外,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和氨氮等3项指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且区域地下水不开采利用,更不作为饮用水源,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较小。但考虑到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可能需进行地下水降水,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上述降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其对周边地表水水质产生影响。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文成县樟台学校扩建工程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现行用地规划进行开发利用,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地下水降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其对周边地表水水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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